WilliamHill中文官方网站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司“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博士后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36 号)《关于深入推进万名博士后聚江淮若干措施》(皖政办秘〔2024〕15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作站是指经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在公司设立的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的组织。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集团成立工作站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博管会”),负责对公司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委员会主任由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共同担任,副主任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处、组织部、科学研究部、研究生院、教务处、财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及招收博士后学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
第四条 博管会下设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博管办设在人事处,由人事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博管办主任。
第五条 博士后在公司在站工作期间的培养工作、科研管理及日常事务,由合作导师、所在公司和博管办共同管理。
第三章 合作导师
第六条 联合培养的博士后实行双导师制,由校内和合作“流动站”的校外导师共同担任。校内合作导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博士学位和硕士生导团队格,带满一届以上研究生;
3.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4.招收博士后时距退休年限应不少于两年。
第四章 博士后招收
第七条 对申请到公司做博士后的人员,除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博士后基本条件以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遵纪守法、学风端正;
2.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敬业精神;
4.身心健康,无不良记录;
5.在高水平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第八条 博士后招收遵循以下程序:
1.资格审查。收到申请材料后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联系相关公司对申请者的申请资格、入站前业绩等进行审核。
2.评审推荐。相关公司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学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考察,审核确定拟聘、聘任期限、聘期任务、薪酬待遇等。
3.报批。相关公司将拟聘人员材料报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公司研究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 博士后待遇
第九条 博士后生活待遇。
1.根据公司相关文件,按照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限足额支付薪酬待遇:提供年薪30万-40万元人民币(税前),含参照专技7级标准计算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国家、地方规定的博士后人员待遇纳入公司支付的博士后薪酬中,不再重复享受。合同签订之日,参照专技7级起薪,按月发放,剩余部分根据考核结果在年终结算时发放。
2.在站期间的高水平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WilliamHill中文官方网站”,用于聘期考核以外的可按公司当年规定的科研奖励办法申请科研奖励。
第十条 博士后人员进站后,由公司统一安排校内周转房。在站期间减免房租,水、电、气等费用按实际使用量由个人支付。博士后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的入托、入学享受校内职工的同等待遇。
第六章 博士后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博士后人员报到时,与公司签订进站协议,明确双方职责,确定博士后研究工作计划。设站单位相关专家向其介绍本学科的科研工作情况,指导博士后制定完成研究工作的详细方案,签订博士后科研任务书,并在一个月内报请公司审批,任务书作为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2~3年,期满后出站。博士后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最长不超过6年。提前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且成果突出的博士后人员,经上级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可提前出站,但在站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确因研究工作需要,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期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并报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博士后人员考核分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
1.年度考核。参照公司教职工进行管理,由设站公司组织落实博士后年度考核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参照公司教职工年度考核有关规定执行。
2.中期考核。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在站博士后中期考核,确定考核等级,如考核不合格给予退站。
3.出站考核。博士后出站前3个月内,由个人提出申请,合作导师和设站公司共同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岗位职责、科研工作、个人表现进行评议。出站考核结果需报公司博士后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四条 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出站,除有协议的以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各设站单位应做好出站博士后的就业引荐等服务工作。博士后出站考核合格者可优先留校进入教师岗位;业绩特别突出的,可按照高层次人才引进。
第十五条 博士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出站手续,对无故拖延、不及时办理出站手续者,若超过规定时间三个月,按自动退站处理,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将其人事档案转至校外相关组织机构或部门。
第七章 博士后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博士后各类经费在财务处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博士后须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省博士后科研资助、省级人才项目等。鼓励博士后积极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争取企业资助经费。
第十八条 凡以博士后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均属公司财产,出站时须办理国有资产转移手续,不得带离出站。
第十九条 博士后终止工作后,所余经费由公司收回,用于工作站建设。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WilliamHill中文官方网站党政办公室 2025年8月5日印发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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